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依據按照不同性質的應稅憑證分別核定,具體標準如下:
(一)購銷合同:
(1)工業:按照購銷金額80%的比例核定;
(2)商品、物資批發業:汽車、建材銷售按照購銷金額100%的比例核定;其他未列舉的商品、物資批發業按照購銷金額70%的比例核定;
(3)商品批零兼營業(批發零售業務銷售金額劃分不清的):汽車、建材銷售按照購銷金額100%的比例核定;其他未列舉的商品批零兼營業按照購銷金額60%的比例核定;
(4)商品零售業:汽車、建材銷售按照購進金額100%的比例核定;其他未列舉的商品零售業按照購進金額70%的比例核定;
(5)其他行業:按照購銷金額50%的比例核定。
(二)加工承攬合同:按加工或承攬金額80%比例核定。
(三)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:按勘察、設計費用和收入100%比例核定。
(四)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:按承包金額或工程造價100%比例核定。
(五)財產租賃合同:按租賃金額100%比例核定。
(六)貨物運輸合同:按運輸費用和收入100%比例核定。
(七)倉儲保管合同:按倉儲保管費用和收入100%比例核定。
(八)借款合同:按借款金額100%比例核定。
(九)財產保險合同:按保險費金額100%比例核定。
(十)技術合同:按轉讓、咨詢、服務費金額100%比例核定。
(十一)產權轉移書據:按轉讓金額100%比例核定。